1月29日,县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要求“自1月30日7时起全县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含电动车)禁止通行(依法无需办证车辆、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除外)”,并对临时通行证办证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响应《通告》要求,不出门、不驾车,但仍然有少数群众心存麻痹、侥幸心理,对《通告》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无通行证上路行驶。交警大队加大警力部署,严格执行《秭归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通告》要求,采取流动巡逻、定点守卡等措施,严查严处上述行为。近一周来共查处上述行为33起,处罚33人。现将一周来茅坪城区上述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布,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再次温馨提醒:老实待在家,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
附:茅坪城区无通行证驾车行驶人员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汪勤 袁楠 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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