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秭归县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
县域内急需返乡、返城人员通行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宜昌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的通告》和《县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的通告》有关规定,为做好秭归县域内急需返乡、返城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秭归县域内急需返乡、返城人员,须由本人向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域内急需返回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持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到其当前所在社区(村)审批;审批后,到当前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车辆临时通行证。(从县城滨湖、橘颂、西楚、丹阳社区返回其他乡镇的,凭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二、县内各出入口检测点凭返回人员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认真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时间线路核对、信息录入、车辆消毒等工作。
三、返回人员在返回途中,不得中途改变行程或中途停留,严禁串门、聚会、聚餐,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返回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须向社区(村)报备,并上交临时通行证和申请表;未及时报备或上交临时通行证和申请表的,接收地要予以督促落实。返回人员由所属单位或各乡镇、社区(村)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五、临时通行证自出发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单向使用。
六、各乡镇要对相关证明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所涉人员健康监测情况,据实出具。
七、对特殊个案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解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秭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申 请 须 知
一、提出申请的条件
1.具有秭归户籍或者常住秭归的;
2.当前居住的小区(楼栋)、自然村落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3.居家观察达到14天以上,检测体温正常;
4.没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检测体温正常;
5.有自备车辆。
二、申请包含的要素
1.申请人及同行人员身份信息;
2.申请返回的事由;
3.具体返回时间、线路及目的地;
4.单位或社区的联系方式(传真号码);
5.司乘人员健康监测卡。
三、操作流程
1.个人向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域内急需返回人员申请表》;
2.持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到当前所在社区(村)报批;
3.返回人员凭已审批的申请表到当前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车辆临时通行证。(从县城滨湖、橘颂、西楚、丹阳社区返回其他乡镇的,凭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附件1
(来源:秭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肖飞 王芳芳 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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