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帮助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及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精神,我县从即日起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是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二是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与参保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是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待省局正式文件下发后,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为避免病毒交叉感染风险,企业无需申报资料,只需提供开户名称及银行帐号到指定邮箱(zgsybx@163.com),县就业局从系统提取2019年所有企业参保缴费数据,通过比对筛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
(来源:秭归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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