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怎么“正确”钓鱼吗?


2020年4月17日

秭归县人民政府发出《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秭归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禁渔期:自2020年5月1日0时起,暂定10年;禁渔区:长江秭归段水域(含长江干流和通江水域的长江支流)。



然而,就是有人以身试法。近期,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给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违法捕鱼人提个醒!


案例一:地笼网捕鱼




2020年7月31日18时许,王某甲向王某乙提议到长江里捕捞虾子,王某乙表示同意,后二人各自拿了两个地笼网,来到秭归县沙镇溪镇某村的长江边上,放置好地笼网后便回了家。次日11时,二人一同再次来到放置地笼网的江边准备收网,发现巡河专班工作人员正在收网,便主动说明是自己放置的地笼网,并当场予以指认。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共同预谋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二被告在巡河专班人员收网时主动承认自己放置地笼网行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一审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两幅地笼网被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二:渔具锂电一体机捕鱼



2020年9月8日16时许,谭某甲和谭某乙父子二人携带锂电一体机(由主机、电鱼杆和舀子三部分组成)和白色塑料水桶,在秭归县两河口镇某村河流中捕鱼。由儿子谭某乙在河中电鱼,电到鱼后,将舀子递给其父谭某甲,将捕获物鱼和泥鳅掏出来放在水桶里。以此方式,父子二人从河流上游往下游方向电鱼半小时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谭某甲、谭某乙二人捕捞的鱼获种类为刁子鱼、泥鳅和螃蟹,不属于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使用的渔具锂电一体机,属禁止使用的渔具。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哪些垂钓方式是被禁止的?

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等钓具钓法属生产性垂钓,这类方式属禁止行为。同时,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物饵料。


禁捕期间可以垂钓吗?

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即:使用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垂钓方式进行垂钓。


钓到的鱼能不能出售?

不能。禁渔期间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行为都将依照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鱼获物进行处理。

人类知道如何利用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更要懂得如何珍惜这份财富。别为了一时兴起、一口鲜味,让我们的后代只能在博物馆里去看什么是鱼!



(来源:秭归检察)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周桂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