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罪分子带回家?这种“兄弟义气”要不得


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是人之常情,但帮助他人的前提是要明辨是非,不能因“情”而枉顾“法”,不能让“兄弟情”逾越了法律的红线。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朋友之间的窝藏案,该案被告人张三、李四因讲兄弟义气而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张三接到了自己朋友王五的一通电话,王五在电话中告知张三,自己因为多年前的一桩旧案被公安机关抓捕,电话卡和证件都不能用了,想请张三帮忙办理一张电话卡。鉴于多年的兄弟感情,张三没有丝毫犹豫,拿着自己手下工人的一张身份证,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做担保,为王五办理了一张电话卡供其使用。


过了不久,张三又接到了朋友王五的电话,这次接到王五电话的人,还有张三和王五共同的朋友—李四。王五在电话中邀约张三、李四等人一起吃饭,并在吃饭过程中透露自己因旧案被公安机关抓捕,想跟随张三的妻子一同回其娘家“避避风头”。张三和李四规劝王五未果,最终决定帮助王五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第二天上午,李四驾车载着王五、张三及其妻子顺利地来到了张三妻子的娘家。到达目的地已经是当天傍晚,令三人没有想到的是,警察来的如此之快,第二日凌晨王五就在张三岳父家中被当地民警抓获。不久之后,民警在秭归县看守所对来此探望王五的张三和李四实施了抓捕,张三、李四才追悔莫及。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因讲兄弟义气,明知王五被公安机关抓捕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张三、李四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情节,对二被告人作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审前社会调查综合考虑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0年12月28日上午,秭归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秭归县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窝藏、包庇罪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


窝藏、包庇犯罪分子,表面上是为他们提供了一条生路,让他们暂时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避法律的处罚,但实质上是与他们一起走上了歧途。不仅让自己牵涉其中,更让朋友失去了回头是岸、从轻从宽处罚的机会;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造成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积极劝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才是对犯罪分子最有效的帮助,即使无法做到“大义灭亲”,也不应帮助其共同对抗警方侦查,国家法律高于朋友义气,切忌让“助人”成为“助恶”。


(来源:秭归检察)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郑红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