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实施: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调解现场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1月6日,郭家坝法庭前往郭家坝村开展巡回审判,按照《民法典》最新规定精神,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赡养费1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袁某某是一位93岁高龄的老人,其子女中现有女儿郭某明与儿子郭某虎在世。郭某明照顾了母亲30年,最近,袁某某和郭某明向村委会请求解决赡养事宜,要求儿子郭某虎负起赡养责任。村委会调解未果,袁某某将子女诉至法院。郭家坝法庭第一时间


赶赴至郭家坝村,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当场立案,开展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两位子女对如何履行赡养义务争议较大,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袁某某继续跟随女儿郭某明生活,儿子郭某虎每月


支付赡养费250元,并当庭付清2021年1月至6月的赡养费1500元。


签署调解协议


本案是秭归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审理的第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案办理速度快、效果好,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基层组织的一致认同。不仅及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当地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弘


扬《民法典》精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