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正式启动。
补贴时限及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营运货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
(一)车辆报废补贴
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
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上表。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新购专用车辆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每辆车补贴3.5万元。
不享受补贴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省的;
(2)2025年1月1日前报废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办理点及联系方式
(来源:宜昌交通执法)
责任编辑:汪勤 值班编辑:向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