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劳动保障维权
Q:劳动者在疫情期间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A: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需要,暂停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窗口现场接待受理工作。劳动者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官网、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2880110
Q: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举报投诉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疫情防控期间,举报投诉事项在法定受理时限内,建议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举报投诉;如确需举报投诉,通过官网、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举报投诉后,相关证据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送达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Q: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监察如何办理案件?
A:疫情防控期,对案情简单、违法轻微等一般案件,劳动监察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协调处理,同时,做好证据固定和相关记录;对协调处理无果和重大、复杂案件,应立案查处。案件调查阶段,对需实地核查但因疫情影响不便前往的,可中止案件处理,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待疫情解除后恢复调查。
0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
Q: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能否中止?
A:可以。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Q:对之前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期限是否能顺延?
A:可以顺延。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03关于复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
Q: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返岗复工,怎么办?
A: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Q:复工后怎样避免人员聚集产生疫情防控风险?
A:复工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Q:复工企业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吗?
A: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如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人社部门牵头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Q:复工企业如何规范用工管理?
A: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比如人在异地,工作在宜昌,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Q:企业复工后,职工担心感染新冠病毒不肯来上班,怎么办?
A:1、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
2、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
3、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04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待遇
Q:企业延迟复工以及复工后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及时返岗,工资待遇怎么办?
A: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复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协商。具体支付标准为: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Q:受疫情防控影响,复工企业经营困难,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A: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Q:职工因疫情被隔离,有工资吗?
A: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Q:春节假期延长期上班的,可按假期上班拿到加班费吗?
A: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5关于就业创业政策业务
Q: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和企业如何在线进行求职招聘?
A: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将转为网络招聘会。各用人单位、求职人员可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宜昌”(网页版),“宜昌人社”、“湖北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线注册后,寻岗求职、发布岗位信息和参与网络招聘会。
Q: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A:因疫情限制,我们暂停了实地集中培训,鼓励和支持广大劳动者通过网上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目前,“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学习强国”技能频道,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失业人员可登录进行学习。
Q: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以延期还款吗?
A: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来源:秭归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赵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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